律师成功案例
包乾风律师
福建-福州
从业3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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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受贿罪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15-03-11
2004年6月12日,闽北某县(市)一法院对某造纸厂三名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吴某某分别作无罪判决,包乾风律师担任陈某某(厂方会计)一审辩护人,提出单位小金库不是受贿犯罪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公正地予以采信。另两名被告人聘请律师作有罪中的罪轻辩护,其中一位律师同行惊讶地问:“这是小金库的案件包律师你怎么可以作无罪去辩护呢?”包乾风律师胸有成竹地回答道:“正因为属于单位小金库,所以个人均没占为己有的事实和目的,所以是无罪!”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采信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三名被告无罪当庭释放。该案再次有力地证明了包乾风律师常说的口头禅:“最适合的刑事辩护律师难寻!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当事人同案另外两位被告人面对律师这样无价的无罪辩护泪流满面。就这样又一个“一石三鸟”的经典案例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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