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2012年,周某向某化工公司从化分公司工程工地出售、运送地板砖,货款总额近30万元。但某化工公司从化分公司累计支付货款22万元,仍拖欠近8万元。对此,某化工公司从化分公司披露并主张该工程项目已由某建筑公司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某化工公司从化分公司是依据委托关系代某建筑公司付款,某建筑公司才是合同相对方。经多次催收无果,周某委托利晓珍律师诉至法院追讨。
律师分析:
明确合同的相对人是本案的关键。
法院判决书:
被告某建筑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6008.7元及利息给原告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