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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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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心策划,追回一方名下公司转移的财产1080万
更新时间:2013-08-16

原告:于某(妻)

被告:罗某(夫)

[基本案情]

2000年7月,于某与罗某登记结婚,2003年10月,罗某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500万元,第三方出资75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2009年8月,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有限公司的股权。

[律师意见]

在本案中难度最大的就是股权的处理,因为公司股权的价值很难确定,公司股权价值不仅跟公司的净资产相关,而且跟公司经营状况相关,同样价值的净资产,经营状况不同,股权价值可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另外,如果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就很难查清公司的资产及收益。甚至有的当事人为了让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还会转移、隐藏公司财产,并且转移财产的手段繁多,比如走私账、用假发票充账、关联交易、低价转让财产、高价购买资产或货物等,清查起来非常麻烦。

鉴于此,陈庆新律师建议于某做两手准备,一是先自行调查公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转移财产可能的路径,二是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资产和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调查取证]

通过对公司的客户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经常要求客户将款打到一个私人账户,而该账户拥有者即是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因公司财务主管相对于本离婚案件属于案外人,当事人不能调查他的私人财户,法院也不能调查他的私人账户,如果不查清该账户,大量公司的财产就会从这里被股东私分,对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陈庆新律师找到当事人丈夫罗某谈判,跟他讲明,他们走私账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如果举报到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他们就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到时公司及责任人都难逃处罚,希望双方能坦白相待,将转移的财产拿出来合理分配。迫于无奈,罗某要求财务主管到银行调出其账户流水清单,并与原告逐笔确认,最后确认历年来账外走款2700万元,罗某分得1080万元,罗某分得财产后,将财产全部做了投资。双方在开庭前对该笔财产地行了分割,考虑到罗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在法庭分割财产也得少分或不分,同时,罗某将转移的财产投资后也会有增值,为了免除大量的调查工作,原告要求被告罗某补偿其800万元,其他资产在法庭另行分割,罗某也接受了这一分割方案,同意补偿原告800万元,双方对此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罗某在两年内将款分期还给原告于某。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也出来了,经审计,公司净资产930万元,公司股权价值1100万元。

[庭审情况]

法院开庭审理时,因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就是对公司股权的分割,考虑到罗某一直经营公司,并且希望继承经营公司,原告于某不希望参与公司管理,经征求双方意见,法院判决公司股权由被告罗某持有,罗某补偿原告于某人民币250万元,另外,法院对双方的补偿协议(被告补偿原告于某800万元)做了确认。

[案后评析]

本案,经律师精密策划,为当事人多取得财产800万元,其关键因素在于重视证据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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