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华律师,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在读法律硕士。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执业证书编号:16201201310662159。
1987年—2004年期间,在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服现役。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中心军事法院副院长、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军事法院院长。处理辖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助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培训中心团以下基层单位人员法律知识,负责中心管理建设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中心重大事务的法律文件,参与处理中心内外经济纠纷和中心建设重大项目业务谈判等。
2004年至今在地方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稔各类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承办程序;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判断与逻辑分析能力;秉承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以充分维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为己任,尤其热衷于现役军人家属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