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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成律师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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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盗窃罪的案件
更新时间:2018-11-06

2017年10月承办了王某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不构成盗窃罪的法律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在被拘留的第37天无罪释放。


2017年12月承办了朱某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一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与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但批准了我取保候审的申请。该案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在2018年10月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无罪法律意见,决定不起诉朱军某,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2018年1月接受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涉嫌贩卖毒品案张某(三名主犯中的其中一名)的辩护人,涉案数量近2000克,接案后于张某沟通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并解释法律规定,最终被判无期徒刑,而其它两名主犯均判死刑。


2018年4月承办了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向钟楼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被批准。后又提出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该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无罪的法律意见,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丁某免于刑事处分。


2018年5月承办了张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详细核实犯罪事实及有关细节,向检察院提出了不构成抢劫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后在2018年10月庭审时向法院提出了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经过与公诉机关的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不构成抢劫罪,成功办理了无罪辩护。


20183月成功办理了王某防碍公务罪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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