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雪华律师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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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安娣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2-07-18

2008年8月7日,患者钟安娣(原告谭超群妻子)因腰椎间盘脱出到被告粤北人民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后被告确定以手术治疗摘除脱出部分。8月14日手术,8月16日下午钟安娣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卫生局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作病理解剖,得出的结论系钟安娣死于急性心肌梗死。该案我们所接受原告谭超群委托的时间较早,法院立案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改为普通程序审理。开庭前,张律师让我准备代理意见,于是我便重新熟悉了案情,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并不利,被告又是影响力很大的粤北人民医院。鉴定结论即使不是医疗事故,但是被告在治病救人的时候存在过错,我们主张被告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我的辩护词主要就围绕这个观点展开。2009年7月27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随指导律师前往听庭。庭上原告主张被告因为过错造成患者错失抢救时间,因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而被告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标明患者的死亡与其诊疗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拒绝承担责任,法庭主持的调解环节,也因为被告拒绝调解而无法达成。庭后,我结合开庭情况整理了书面的代理意见交给了法院。2009年9月30日,该案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年10月22日,我去法院签收了判决书同时也转交了委托人,委托人表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将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随后整理了该案案卷材料并归档,而该案的二审正在审理当中。

该案委托的时间较早,医患官司本身就较为敏感,法院的审理态度也较为谨慎。在医疗事故鉴定不利于原告即患者一方的情况下,要追究处于强势地位的医方确实很难,但是本案我们主张并非事故,而是过错,医方应对过错承担责任,所以要注意准确确定诉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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