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浙江某科技公司
债务方:上海某水泥公司
双方于2002年签定购销合同,并不段有业务往来,截止2009年8月债务公司尚欠债权公司货款50万元,由于债权公司人员变动较大,后续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均被债务公司以时间长,资料不全为借口,拒绝还款,债权公司遂委托我运作。
开始我通过各种途径与债务公司相关人员经过多次沟通,并出据相关的债权凭证,但债务公司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还款。
在此情况下,我通过合法的法律催收手段,先行查封了债务方相关银行帐户等资产,迫使债务方与我司进行谈判。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次性还款协议,债权人撤诉,债务方还款,现此笔欠款已经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