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梁南山律师
甘肃-嘉峪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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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能生故意杀人案
更新时间:2012-11-16
被告人李能生开机动车将过马路的一2岁女孩撞倒在车辆轮下,将车辆刹随后又踩油门开车从小孩身上压过后继续开车前行。其母亲发现此情况后骑摩托追赶上李能生驾驶的汽车,并在车前堵拦车辆时,李能生开车将小孩母亲倒在地并从其身上经过后,开车逃至其住所。事故造成母、女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市检察院以李能生涉嫌故杀人罪起诉,原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被告人李能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不予以核准死刑,高院最后改判为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我作为李能生的辩护人,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比直接故意杀人罪较轻为由为其辩护,最后被上级法院采纳,改判其为死刑缓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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