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与刘乙系同胞姐妹。一九五一年土地改革时,二人与父母共同分得了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某村的三间平房,当时政府的确权份额为四人各占四分之一。二人之父亲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病逝于台湾,母亲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去世。
二00四年,讼争房屋纳入拆迁,财产分割问题显露,为签订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双方数次协商分割房产,未果,刘甲即于二00五年七月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等分分割讼争房产,即二人各享有讼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
法院受理案件后,刘乙所生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