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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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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女人,你在坚持什么?
更新时间:2017-05-14

我接受一个男当事人甲的委托,帮他办理与女方乙的离婚诉讼。甲陈述,他与乙结婚二十多年,小孩已经成年;他与乙因分居太久,已没有了感情;他们在镇上有一套两层的楼房。甲说若能协议离婚,他可以放弃他的那部分财产。甲除了有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外,结婚证和房产证都被女方藏起来了。

我办理离婚案件,在起诉之前,都会代表当事人与对方先协商。因为最终闹上法庭,双方就谈不上好合好散了。于是,在诉讼之前,我与乙单独见了一面。快到乙家时,我见到了他们的共有财产——2层的楼房。从外面的装修看,房屋算得上很好。进入楼房后,我发现房屋里面并未装修,墙体都未粉刷,几件老式的家具摆在客厅和偏房。整个看起来有点萧条。在偏房里,我遇见了乙,算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我向她介绍我并向她说明了来意,问她一些情况以及她自己的想法。她的回答让我印象深刻。

“他对我没感情了,但我对他有感情,对小孩想,我不同意离婚。”

“这套楼房是小孩子的。”

“他这么多年在外面,现在提离婚,那我这么多年的损失怎么算?”

“他在外面这些年,肯定有外遇了”

“结婚证房产证可能丢了,找不到了”

婚姻讲究的是双方对彼此的感情,乙一直说对甲还有感情,但甲对乙已无感情。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甲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确,若甲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法院多半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判决生效半年后,甲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即使乙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都会判决离婚,乙只不过是拖延了离婚的时间,甲的目的最终能达到。

关于房屋的问题,这套房屋是甲乙双方共同建造的,在法律上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这房屋属于小孩的财产,或者认为小孩有分得房屋的权利。这些认为都是错误的,除非成年小孩的确出钱建造该房屋,在分割房屋时才享有出钱部分的权利。

乙提出她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以及多年对这个家庭付出后的补偿。其实若从情理上讲,乙多年在家,照顾小孩,对家庭付出了很多的心血,离婚时,甲若有条件可以对乙给予一部分补偿。但是在法律上,我国并没有对这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这部分的损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外遇问题,若甲的确有出轨行为,法院会支持乙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但在现实中,外遇的证据很难收集,收集的证据也很难被法院采信。因此,这部分的损害赔偿请求基本上不会被法院支持,即使支持,赔偿的金额也不多。

乙为了防止甲提出离婚,刻意将结婚证、房产证藏起来。这种行为除了稍微增加甲方一点麻烦外,起不了任何作用。结婚证没了,甲可以凭身份证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一份结婚登记信息;房产证没了,甲也可以到房产局打印房屋登记信息。

我向乙解释了相关问题,乙抱怨法律不应该是这样的。我向其提出若双方协议离婚的条件,乙喃喃着仍坚持不同意离婚。也许是乙不相信我的回答和解释,也许是乙对甲确实有很深厚的感情。

过后我代甲向桃源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共同解释下,乙选择了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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