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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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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财产还是共有的吗?
更新时间:2015-06-28

一、案例:

严先生和陶女士几年前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最终签订《离婚协议书》,分割好财产,协议离婚,并去民政局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经过几年时间的沉淀,双方又走到了一起,破镜重圆,最近准备复婚。

经过了一次离婚,陶女士更小心翼翼,对于当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中分给自己的一套房产和一辆大众汽车,心存疑虑:复婚后还是自己的吗?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呢?

陶女士带着疑问找到我咨询。经过了解,我为她详细的介绍了她这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我国现行《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多年的法律经验,给陶女士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二、法律解析:

从我国现行《婚姻法》上来说,两人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关系终止。经《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分割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两人复婚,仍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此时是重新缔结婚姻关系,各自的财产属于合法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就陶女士与严先生的案件而言,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经平等协商,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此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从物权法说,陶女士在与严先生协议离婚后,将分割到的房产和大众牌轿车均已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唯一的所有权人,与第三人无关。

因此,陶女士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复婚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严先生不能享有共有权。

陶女士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般说来,对《离婚协议书》中分割到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但陶女士独自生活期间所得的工资、购买的家电等也属于个人财产,现在两人复婚,可作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由律师起草一份协议,明确双方财产范围,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像陶女士的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离婚后再复婚,是两个人对夫妻感情的重新思考和认可,也是对婚姻、家庭的长久经营的有了更多的体悟。理性的、小心的养护、经营,爱情才能保鲜,婚姻才会持久。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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