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文建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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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过错鉴定医院也担责
更新时间:2013-04-16
2012年3月,委托人张女士委托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建代理一医疗过错纠纷案件,张女士老公陈某已经于五个月前在金堂仁爱医院不治身亡并已下葬,在尸体已经被处理的情况下再找到医院赔偿着实有一定难度,在了解情况后才得知,原来陈某是个瘾君子,吸毒史有好几年了,每当吸毒过量都会剧烈腹痛,而且入院进行治疗不是一回两回了,生前也是吸毒过量疼痛难忍被送往金堂仁爱医院进行急诊,但在医院抢救不到十个小时后身亡,出事后张女士也没有想到医院有什么责任也就放弃了,后来咨询才得知可能医院有责任遂找到本律师。
在拿到病历资料后本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发现医院在书写病历时没有严格按照病历规范书写,且还有其他违规之处,即在病人危重时刻没有向家属下发书面的病(危)重书面通知书(抢救时家属在场而医院只是口头通知),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和侵权责任法之法律规定,首先可以推定医院应有责任,只是过错责任的程度(参与度)不得而知,在整理了材料和进行了系列的相关准备后,本律师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金堂仁爱医院要求主张医疗事故鉴定,而我方要求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过错鉴定时张女士因为费用问题又放弃过错鉴定(怕败诉而不交4000多元的鉴定费),后医院也放弃了医疗事故鉴定,在双方当事人均不鉴定的情况下,远在资阳的张女士已经放弃了,我要求法院第二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张女士并没有到场,在庭审中本律师坚持医院有责任并拿出相关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过错程度判决,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医院承担20%的过错责任,判决医院向张女士支付赔款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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