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陈万慰律师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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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机 关 撤 回 公 诉—陈x x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2-05-05

2010年6月4日,福建人黄x x到汕头市x x公安分局报案:称汕头市民陈x x自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采取向其要货而不付还货款的手段,诈骗农产品木耳货款共人民币256282元,请求汕头市x x公安分局将陈x x绳之以法,追回被骗的货款。

汕头市x x公安分局接报后以合同诈骗立案,并于2010年8月12日刑拘了陈x x,2010年9月19日又宣布对陈x x进行逮捕。

2010年底,接受陈x x家属的委托,受广东泛尔律师所的指派,本律师开始介入该案。

经十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陈x x,多方寻找原被告人陈x x公司的财务人员交谈了解情况,不遗余力的从各方面调查收集证据,最终明了案件的事实真相:本案应当是陈x x黄x x双方的经济纠纷,并非陈x x对黄x x进行合同诈骗,被告人陈x x并没有触犯刑律,陈x x不构成犯罪。

根据所了解到的事实,收集的证据,按照法律的规定,本律师决定为陈x x进行无罪辩护。根据这个思路,本律师作了以下工作:

1、向有关机关详细说明本案的客观事实。

2、向有关机关提供了能证明本案客观事实的大量证据。

3、对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无权调取但事实却确实存在的证据申请有关机关对该证据予以调取。

4、申请有关机关到农行、建行等金融机关核对陈x x黄x x双方经济往来的账务。

5、申请与本案有关的证人出庭质证。

6、要求报案人黄x x出庭与被告陈x x当庭对质。

在法庭上,经过不懈的努力,有关机关认真听取了本律师的辩护并仔细研究了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最终,检察机关主动向审判法院撤回公诉,2011年11月17日审判法院也裁定同意检察机关撤回公诉。

陈x x终于走出了汕头市看守所的铁门,在铁窗外自由的呼吸着久违了一年多的新鲜空气。

(本案辩护词见律师精彩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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