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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更新时间:2013-07-09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某长年在外打工,家中靠老婆李小香当家,家中大事小情都得到了汪某某的小帮小助,但汪某某帮人背后有一定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一次帮忙后将李小香抱住,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李小香因其对自己家有过帮忙,也就没有告发其强奸行为,后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双方保持不正当关系达十年之久,后在一次发信息时被 刘某某发觉,刘知道后感情上难以接受,在一次收庄稼的路上偶遇汪某某,用劳动工伤扁铲将汪某某打伤,经鉴定为重伤。

接受委托后,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资料,认真分析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刘**,反复研究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并与受害人及家庭多次联系,最终达成民事赔偿结果,与法院多次沟通。在庭审时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刘**犯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持异议。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仅就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刘**具有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之情节,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刘**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确有悔过表现,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三、被告人及亲属积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减轻受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四、受害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是有一定过错的,应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五、刘**系初犯、偶犯,犯罪手段不恶劣,主观恶性不深,犯罪的社会影响不大,应酌定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结果:判决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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