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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海燕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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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离婚案引起的思索
更新时间:2011-07-30

前段时间代理了一起离婚案,原本想着案情较简单,但调查取证的过程足以让我觉得"麻雀小五脏全",且结构复杂,其中某些环节当地办案的法官告诉我她办理了多起离婚财产处理案,这是首次碰到。

案情介绍:我的当事人要求和女方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原因是,女方之前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过离婚的诉请,但由于我方当事人不同意,终未判决离婚,之后,我方当事人多次找女方想复合感情,但女方始终不见面,到最后手机关机,不接受联系,无奈,在女方提出离婚判决后8个月,我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要求,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尤其强调的一点就是,他作为当地一动迁户,当时按政策他应该享有不超过30个平方的平价房,由于我方当事人是入赘到女方家,不主事,他说以前听女方讲她把那30平方的平价房卖掉了,所以他要平分卖掉的房款。这是当事人主要提到的。也是这次离婚他最要想得到的。当时我问我的委托人,那30个平方是否确认一定卖掉,他说听说是卖掉了,但不能确认,如何查到这30个平方是否已出售,我去了动迁办,去了住房保障局,去了交易中心,都没查到,最后我们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结果法官说他们也查了,不能确认,从理论上讲应该没有卖掉,我觉得这不是回答当事人的理由,开庭的时候,女方拿出一份动迁房供应单,写的是女方爸爸和我当事人的女儿的名字,面积总共是90个平方,根据住房局的政策,独生子女享有双份平价房面积即60个平方,再加女方爸爸刚好90个平方,他们家在动迁的时候是5个人头(当时在村委会调查取的证),总共应该是180个平方,已买了90个平方,还有90个平方,女方当时讲剩下这90个平方其中包括我们当事人的,他们没有卖掉,我当事人若有钱可以到房产公司去买。由于夫妻僵持的时间较久,我的当事人不信,开完庭好,我带我的当事人去了当时的开发商那里,他们说要一份核定人口认购单,这份认购单存根他们不清楚在哪里。由于当时女方提供的供应单上有城建设办的盖章,我们又去了城建办,结果到城建办,城建办说去找动迁办,虽他们是一个部门,但不同的办公地址,找到动迁办,动迁办说存根在镇管委会那里,最后在镇管委会那里我们找到了存根,又拿到房产公司,房产公司讲,当时的被拆迁人只在他们处买了一处90米的房产,也就是我们供应单上的房子,至于有无在其他地方买动迁房他们就查不出了。最后我们又回到城建办,问他们,若当时拆迁户没买到房子,现在动迁房又销磬,怎么办,他们说凭供应单和认购单在他们那里登记,到时政府有房再通知他们,刚好这两份单子在我们手上,城建办查了一下,确实没买,我的当事人顺理成章的进行了登记,当事人脸上露出了笑容,我也比较欣慰,虽是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但调查的部门将近8个,不是在庭上处理,而是庭外解决,最终当事人的离婚诉求也得到了支持。

感言:律师办案一定要有耐心,细心,环环相扣,分析案情,简单的离婚财产纠纷,且必须熟悉众多动迁政策,涉及部门,才能让当事人满意,让自己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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