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被告农村家中因建造房屋与邻居发生纠纷,原告纠集人员与邻居发生打架事件,后发生命案,将邻居打死。打人者入狱服刑。原告因此支付了部分费用给打人者作为其家庭生活开支。被告一家因各种原因离开到杭州生活。20多年后,原告通过手段找到被告。认为,该事件因被告引起,其支付给打人者家庭费用需要由被告承担。胁迫被告出具借条。借条出具后,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找到律师,称其在对方胁迫的情况下,给对方出具了一份借条。接案后,经过仔细研究,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制定了详细诉讼策略。经过两个法官,四次开庭,在无法证明借条系被迫所写的不利情况下,逐渐将原告的谎言揭穿,扭转局面,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