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侦查终结,以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8年7、8月份至2019年6月,陈某某夫妻二人在绍兴市柯桥区开设一棋牌室,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赌具,以“麻将”形式组织赌博,每局麻将抽头2元。期间,从中非法获利至少3万余元。
陈某某家属于2019年8月14日委托本人担任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本人围绕本案事实和证据,依法为陈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就陈某某涉案罪名及具体情节与案件承办人充分沟通,提出相关律师意见。
经检察院审查认定,于2020年1月10日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