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钟翔律师
广东-东莞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42
好评人数
305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XXXX有限公司与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蔡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8-12-29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民终64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组织机构代码71599977-8。

法定代表人郭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XX,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胜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蔡XX,男,汉族

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翔公司)、原审被告蔡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1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X基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1859号民事判决;2、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X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X翔公司承担。

被上诉人X翔公司答辩称,上诉人X基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原审被告蔡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本院经二审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X基公司的各项上诉请求,具体分析认定如下:

一、关于上诉人X基公司与原审被告蔡XX之间的关系,原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挂靠关系,本案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二、关于上诉人X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挂靠人明确以自己的名义经营的,则合同相对人系基于对挂靠人的信任才作出的意思表示,挂靠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不得及于合同外的第三人,被挂靠人不对挂靠人的经营行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挂靠人明确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是在与被挂靠人发生经营关系的,则被挂靠人应就挂靠人的相关经营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挂靠人原审被告蔡XX与被上诉人X翔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无法认定原审被告蔡XX是否是以上诉人X基公司的名义与被上诉人X翔公司订立合同关系。但被上诉人华远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提交了付款委托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上盖有上诉人X基公司的公章,且有原审被告蔡XX的签名。付款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为:委托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乐龙路6标项目部将6标桥梁施工队的工程款400000元付至被上诉人X翔公司的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诉人X基公司以及原审被告蔡XX承担。结合在已经生效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261号民事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XXX有限公司主张其于2015年1月14日受上诉人X基公司以及原审被告蔡XX的委托向被上诉人华远公司付款400000元),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X翔公司有理由相信其系与上诉人X基公司发生经营关系,并由此判令上诉人X基公司就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X基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依法另行向原审被告蔡XX进行追偿。

三、关于欠款数额的问题,根据被上诉人华远公司提交的由原审被告蔡XX确认的《对账询证函》,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审判决认定欠款数额为人民币320531.6元,于法不悖,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四、关于利息问题,被上诉人华远公司与案外人林良明于2014年7月25日进行了对账。该案外人林XX作为涉案项目的现场核对人与原审被告蔡XX共同在对账单中签字确认,依法应当认定其行为可以代表原审被告蔡XX作出上述意思表示。因此,依法应当认定原审被告蔡XX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对账后即应向被上诉人X翔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320531.6元。原审判决据此判令原审被告蔡XX所付利息应当以人民币320531.6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X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X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108元,由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X X

审 判 员 X X X

代理审判员 X X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郑X(兼)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钟翔律师
您可以咨询钟翔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053 人 | 广东-东莞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