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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二审改判刑期减半
更新时间:2018-12-04

【案情简介】

2018年上半年,刘某妻子联系李海军律师,有意聘请李海军律师担任其丈夫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的辩护人,李海军律师初步看了她提供的一些资料,明确告诉她,二审未必能够改判,但其对李海军律师非常信任,坚持要李海军律师担任其丈夫的二审辩护人。李海军律师接下此案之后不久,作为高级合伙人之一创办的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于是李海军律师将此案作为老案件带到新所继续办理。该案基本案情:一审判决认定刘某作为监理、许某作为项目单位副总经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分析认定情况,刘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许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过程】

受理此案后,李海军律师觉得此案专业性非常强,案情复杂。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先后数次到遂川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认真分析一审案卷材料,查找了大量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案件和法律规定,向二审法官提交了长达十多页的辩护词,主要观点:刘某作为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是由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而获得的,不具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开挖方式、支护时间、爆破方式,刘某并未有明显过错。刘某并非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安全不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虽然有一定工作不足或错误的行为,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工作上的不足或错误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不宜追究刑事责任。退一万步讲,如果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其也不具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应当在原判基础上减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20187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长达近50页。认定辩护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刘某改判缓刑,理由不充分,不子采纳。但上诉人刘某以及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可以采纳。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二上诉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上诉人刘某、许某所判刑罚可作相应调整。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将刘某刑期由有期徒刑二年改为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体会】

刘某的妻子看过辩护词之后,称赞辩护词写得很专业。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刘某的妻子表示要到吉安来感谢李海军律师,但是李海军律师婉言谢绝。作为律师,只要自己尽其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够获得当事人点赞也是一种收获。此案二审能够改判减少一半的刑期,对辩护人来说是非常成功的,毕竟二审改判通常很难,而且能改判减少一半的刑期,那是很少见的。这与二审法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钻研专业知识的精神分不开,也和律师提出的专业辩护意见分不开。最好最有效的辩护就是提出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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