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是一个老板,想在农村承包土地种植果树,当你树苗已经买好,确因为行政机关关于承包权确认发生纠纷,此时你肯定会到法院起诉,确被拒之门外,在无助之时肯定会觉得世道不公,其实法院不受理并不说明世道不公,有可能是因为你没有进行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在一些特定行政具体行为中,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其中行政机关的土地确权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时,就应该先进行行政复议。
1、监察救济,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2、行政复议,向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申请复议。
政府机关越权作出的行政确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维权的话,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确权错误带来损失的,建议可先到作出机关提出申诉,与相关机关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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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原作出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为被告
政府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如果没有相关的合法的合法手续进行征地的话,就属于违法占地,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机关违法占地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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