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品牌效应”影响,很多人的购物选择会倾向那些知名商品,从而导致很多不良商家为追求高额利益,不惜假冒、伪冒、擅自使用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在进入到市场上进行销售从而营利,或者经营者进货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或本身受对方误导,从而销售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当前,由于商标保护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加上市场监管也存在漏洞,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变得泛滥,商标权利者发现了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的利益损害。
按照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作为赠品算不算上销售,实践中一般认为是搭售行为。只要经营者能证明自己的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渠道并能提供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的,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没收。
有。销售时对商标有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知情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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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未经商标权利人使用许可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此引起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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