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做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得将全部或是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配偶,配偶能否取得合伙人资格具体处理如下:
1、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那么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2、如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所以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对于退还的合伙财产,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4、要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那么将会被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并且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