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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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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经营者合并通常有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并入另一家企业,经常是实力强大的企业吸收合并弱小企业。如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兼并美国麦道飞机制造公司。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成为一家新企业,原有的两家企业不再存在,结合成为一家新的企业。如1995年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成立东京三菱银行,成为当时最大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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