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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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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持续低迷,各行各业都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对建筑工程行业而言,停工、停建的现象屡屡上演,盖因建设单位没钱了。或是资金困难,或是干脆破产,导致拖欠工程款让施工企业无法继续施工。当出现建设单位出现经营困难或破产无力支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就应当及时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施工企业)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自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工程款。既可通过工程折价的方式受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申请法院拍卖的方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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