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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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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为了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达成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或者为了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从而阻止同行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面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权利人不能消极主张权利,有必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就是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现阶段,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包括抢注未注册的商标,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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