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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赔偿

“破坏公物,照价赔偿。”这个标语大街上随处可见。现实中,不仅破坏公物,破坏私有物品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责任的大小,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到底如何确定财物实际损失这个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又该听谁的呢?故意损坏和意外损坏的赔偿是否有不同呢?

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要的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惟有恢复原状不能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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