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如下: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8、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未见好转;
9、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10、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治疗未见好转;
11、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12、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治疗未见好转;
13、周围血管病经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
14、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15、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16、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治疗未见好转;
17、寄生虫侵犯重要器官等,治疗未见好转;
18、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
19、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其中一种病情接近上述疾病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