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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找法网原创 2017-02-19 23:24:40

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肇事一方赔偿,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严重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可以要求就很多人不懂,还会被忽略,一般只要事故受害人死亡或者受伤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才能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也就是说,被扶养人想要获得生活费赔偿的,亦应该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扶养人在车祸中遭受死亡或残疾伤害的。

2、被扶养人系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生活费赔偿后,如何计算出生活费就非常关键了。

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通常有以下几个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1、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也就是伤残程度

1、被抚养人的资格确定

3、被抚养人户口和年龄

4、受诉法院所在地和被抚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退休工资者除外;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被扶养人原则上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除外: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为依据;

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为依据。

被扶养人生活费索取过程难免会遇到很多障碍,尤其是数额方面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此时建议最好可以找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索赔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确定好具体数额再和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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