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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存折写父母的名字,离婚怎么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原创 2017-11-23 17:44:4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但是,有些夫妻感情破裂,为保证离婚时多争取财产,日常所得的财产“防火防盗防老婆/老公”,将存折写父母的名字,以为在父母名下就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不用分配,损害配偶的利益。

  实际中,按规定只要属于婚内财产,离婚时都可以请求分割,具体如下: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所以,如果配偶一方将以上所得的财产存到写了自己父母名字的存折,虽然属于父母名下,但本质是婚内财产,所以,只要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请求分割。

  因此,要证明对方银行有存款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并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不过,虽然对方存折写父母的名字,但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么即可以根据协商的意思处理,不用大费周章找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对方不承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法协商的,那么就要及时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最后,一方存钱存到写父母名字的存折,离婚时另一方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会有一定难度,所以如果涉及的财产较多,比如对方将所有钱都存在该账户,另一方又是全职太太,没有个人收入,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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