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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找法网原创 2017-09-08 17:10:21

  一般订立合同时,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但是此时已经给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比如约定签订买卖合同,但卖方已经卖完让买方白跑了的,那么,卖方要有所赔偿,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实际中,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不生效,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需要按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

  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一般地,固有利益损失是由于缔约时一方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比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场所定在不安全的街边等,结果导致交易款被抢劫遭受财产损失的。

  不过,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得要确定对方是否尽到保护注意义务。

  2、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具体而言,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

  (1)缔约费用,如约定土地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

  (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

  (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另外,信赖利益的间接损失包括如下: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最后,有些人以为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所以当被主张赔偿时,可能会拒绝有所赔偿。或者因为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双方为此引起冲突的,那么在必要时最好是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损失赔偿较多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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