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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销售的侵权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1:54:24

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将工厂里多余的加工产品,在没有经过加工产品权利人的同意,打上了自己的标签拿去售卖。加工之后多余的产品,一般也就是被抛弃的东西,但是在产品上加工通常会用到一些独有的外观设计,要是这个设计已经被人申请注册了,那么想打上自己的标签卖掉剩余的加工产品就没那么简单。

实际中,想要将多余的加工产品打上自己的标签再拿去卖的,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会构成侵权,依据具体情况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加工的产品外观设计有申请专利保护

如果加工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专利保护,那么将加工产品再利用的一方,在没有经对方专利权许可之下就擅自制造销售的,那是肯定侵犯了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加工的产品外观设计没有申请专利

要是对方没有为加工产品的外观申请专利,也并不当然可以能免除侵权。因为如果双方也没有相关的有权自行生产并销售的合同约定的,那也就是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按照目前的情况,以下几种行为就是在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

1、制造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许诺销售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进口发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使用外观设计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外观设计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外观设计的行为。

最后,将多余的加工产品贴上自己的标签拿去售卖,有些销售商根本不知道这个没有得到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允许,这种情况下做的买卖其实还是属于侵犯他人的产品外观设计的行为。但是,只要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那么就只用停止继续售卖该加工产品,就不用在承担赔偿。如果不知道怎么证明自己清白,权利人要求的赔偿较多的,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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