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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还需要承担原债务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9-29 10:05:00

  一些公司为了改变经营,以获取更有优势的利益,那么就会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而通常公司注销后又设立新公司的,新公司都不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但要是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如未清算、虚假清算、清算未通知债权人等,公司股东要对原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规定,不管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要注销登记的,都必须先依法清算后,才可以注销登记,否则公司股东都需要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后新设公司的,股东要不要承担原债务,主要看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一般经过清算的,即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都不需要在承担原公司债务了。不过,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抽逃资产等问题的,仍要承担原公司债务。若是债权人追款时遭到拒绝等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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