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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

2019-04-1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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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有关部门:《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第44号令,以下简称44号令)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公布施行,各地、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有关部门: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第44号令,以下简称44号令)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公布施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现就认真做好44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产、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条件,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政治功能。为了提高我市加快“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历史阶段对土地资源的保障能力,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市政府经反复调研论证,下发了44号令,这是在考虑了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制订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文明新扬州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今后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依法行政,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44号令,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扎实有效地推进44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统一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街办)、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依靠基层干部,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二、广泛、深入、多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政务公开,做好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提高透明度十分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的作用。要组织好各个层次人员的培训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要把44号令出台的背景、目的、补偿安置和保障的范围、对象、办法、标准、操作流程和法律责任等编印成通俗易懂问答式的宣传手册。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逐户发放宣传手册,向广大农民宣传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意义、与原补偿办法相比有哪些好处。要通过宣传提升三个“知晓度”:一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知晓度,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二是提升部门责任人和具体办事人员的知晓度,使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提升全社会的知晓度,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了解掌握政策,理解、支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44号令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编制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要明确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尽快启动实施。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宣传、引导、承办、执行政策和组织协调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的测算、征收和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好被征地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财政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公安部门做好核实户籍管理工作;审计部门监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44号令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明确部门工作流程、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程序规范、有序操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征地、用地矛盾协调和征地补偿安置对象确定等工作。[page]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洪锦华任组长、桑光裕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审计局、农工办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区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须在4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迅速将这项工作抓上手,协调、解决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都要按44号令的要求认真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开,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市政府将于5月上旬检查、交流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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