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民政厅消息,近日,兰溪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兰溪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增幅为12.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增幅为 19.3%。
此次调整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编织了一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利于进一步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