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二、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含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办理机构
各市(县、区)街道或镇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民政局。
(三)应提交的材料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按规定填写的管理审批机关免费提供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审批表》;(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供查验用)及其复印件;(四)收入证明;(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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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性别:————家庭人口——人,现住————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乡)————社区居委会。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德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之规定,自愿申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家庭收入情况
申报如下:
单位:元
家庭成员
收入来源
户 主
姓 名
家 庭 成 员
工资、津贴、补助等
劳 动 收 入
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补偿费
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生活补助费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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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的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
1、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2、 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
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