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首套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取消4项收费项目
异地贷款“破冰”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
刘洪玉说:“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贷款条件放宽“钱荒”地区支持“组合贷”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任兴洲说:“这项政策使得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投诉举报有热线
资金安全定期查
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另外,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表示,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本地落点
苏州原本就不收取
住房贷款保险等费用
商报讯(记者 晓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原本就不收取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的费用,而且也不存在强制性机构担保的情况。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三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一是,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二是,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三是,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据介绍,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是指依照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住房置业保证担保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能力,还能在借款人因工伤、意外事故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抵押物毁损或借款人家庭生活特困等情况导致还款困难时,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切实的还款保障。担保机构在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向被担保人收取一定担保服务费。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公积金中心还按照贷款总额乘以1.5‰对借款人进行担保服务费的补贴。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时,才会产生贷款中间费用。公积金中心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积极协调,进一步降低担保服务费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