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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019-03-3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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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依法依约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依法依约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贯彻意见》第55条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

1、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贯彻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贯彻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六、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

1、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聘请离退休人员支付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允许的。

3、下列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1)公务员、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2)租赁、承包经营企业,除了全员承包以外的租赁人、承包人。 (3)学徒工、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等。

4、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发放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贯彻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贯彻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后果。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注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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