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留生
今天,看到一则波澜不惊的消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今年五一黄金周不再黄金,让一起生活在“五一”长假阴影之下的青年节终于可以过个象样的节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此办法对青年节放假的表述是这样的,“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其实,在《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有人质疑,享受假期的青年到底是哪些人?为什么在出台之前没有搞清楚?一个很严肃的放假办法,竟然可以留下这样低级的漏洞,不难不说是对青年节的不尊重。
好事注定要多磨。这次,有关部门终于明确“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了,可是,这样的界定并不让我满意!也许,有关部门可以拿出团章来说事,因为团章规定团员年龄下限为14周岁,上限为28周岁,既然是团员了,就一定是青年。不过,我很容易找出一个让这些人哑口无言的事实,“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可以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要知道,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都是“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授奖单位,既然40周岁的人都有资格获奖,他也一定是青年了!再者,咱们都习惯于同国际接轨,可是,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看来,30~35岁的人还是青年,这回,我们接轨了吗?这至少说明一个事实,在界定谁是青年的时候,有关部门还是过于轻率了。
轻率处理青年节放假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对青年节不重视,甚至还有点不严肃。
也许,在一些人看来,青年节能够放假半天,已经很不错了,还必在乎是上午还是下午,何必在乎是年龄上限呢,这从开始时没有明确上限就可见一斑。这种施舍般心态很危险。正是这种施舍心态,才使早该界定的年龄没有界定。在关部门在制定青年节放假方案时,实在是有失严肃。
青年节这些年已经有点节不将节了,好不容易才得到放假半天的礼遇,看起来确实要谢天谢地了,不过,既然已经关注青年节放假的问题,有关部门就需要认真对待,而不是采取能放假已经很不错的心态,将青年节摆到一个弃之可惜的位置,“刮目相看”。这种极不严肃的态度已经深深地伤害到青年节。
如今,我终于想明白了,为什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没有明确青年节年龄上限,原来有人已经知道将青年节当成一个施舍的节日,谁来享受不重要。享受假期的主体都不明确了,这样的放假办法是可行的办法吗?这种态度对待青年节,是应该有的态度吗?现在,青年节快到了,还不定出给谁放假,岂不让人笑话,于是,就按团章办事了。这实在是太有才了。
青年节放假,请再严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