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