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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的最新规定

2018-04-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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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一般员工对工作有没有带薪休假这一条还是很看重的,那么关于带薪休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三、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针对这两条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解释,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两种情形。累计工作已满1年就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起,无论在同一单位或者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可以累计相加,中间也许有间断,那也没有关系。只要累计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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