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分立后员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014-09-01 14: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分立成为2家公司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于先生辞职前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提出诉讼。

  【案情】于先生于2011年8月3日入职A公司,担任物流主管,双方签订有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2年6月,A公司因战略发展,公司分立为C、D两家公司,A公司注销C、D两家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单位。

  A公司原属部分员工到新办公地点工作,而于先生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变化,只不过在出货签单时为所加盖公章由A公司变为C、D公司 。

  2013年8月2日,于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其本人与公司均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于先生一直继续工作着。

  2013年12月4日,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要求D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D公司领导对此予以拒绝。

  后于先生将D公司告上仲裁。

  【裁决结果】

  公A公司于2012年6月分立为C、D公司,于先生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于先生主张A公司分立后其与D公司存在劳动关系,D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自2012年6月起,于先生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未发生变动,且D公司为其支付工资,于先生提交的D公司认可的交货单显示其为D公司提供物流管理工作,结合上述情况,与于先生所持其劳动关系由D公司承继的主张相一致,D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综上,于先生所持其劳动合同由D公司承继的主张可以成立。于先生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3日到期后,D公司未与于先生续签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于先生的实发工资情况,D公司应向刘某支付2013年8月3日至2013年12月4日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注意事项:

  1、企业分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A=A+B,A=B+C。

  1)第一种情况比较容易区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可由A公司自己承担。

  2)第二种情况,原公司注销,不再存在。此时劳动关系由承继原公司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承继。如何区分?在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债权债务继承、股份继承等多方面考量条件。

  2、企业分立,由承继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企业承继原属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当分立企业间有明确约定时,可由约定的其中的一家新单位承接员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就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员工,做好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642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