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试用期多签了两个月酿出苦果

2019-02-27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试用期多签了两个月酿出苦果案件概况用人单位与一新员工签了一份7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新员工在工作刚满一个多月的时候就被辞退,该员工认为当初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不合法,故将单位告上了法庭。昨天,杨浦法院一审判定原告胜诉。我们是一家药业公

      试用期多签了两个月酿出苦果

      案件概况

      用人单位与一新员工签了一份7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新员工在工作刚满一个多月的时候就被辞退,该员工认为当初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不合法,故将单位告上了法庭。昨天,杨浦法院一审判定原告胜诉。

      我们是一家药业公司。去年6月,刘女士应聘我们公司,经过面试,她被录用了。由于给她的岗位是临时性的,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和其约定了合同期限为当年6月4日到当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以前的惯例,同时还明确了3个月的试用期。

      转眼到了7月12日,由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我们决定停止刘女士的工作。可刘女士不再上班后,觉得当初聘用合同中3个月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便将公司告到了杨浦区法院。

      刘女士认为,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要求公司多支付她一个月的工资,另补偿2500元。但我们公司对此表示反对,因为她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怎么能说是公司违约了呢?

      最后,法官宣布,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不满1年的,实际试用期应不超过1个月。刘女士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期限不到1年,故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实属不妥。此外,刘女士于工作一个月后被辞,这时试用期已经结束,公司如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未做到的,应支付其1个月工资。对于经济补偿金,法院也作了认定:因刘女士在公司仅工作了一个多月,不满6个月,不符合支付该补偿金的条件。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7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