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你好,我于2006.2月在原单位辞职,3月在福山找到工作,但是该单位要试用期3个月后才签定合同,请问在这3个月中是否现在单位应为我交保险费。
答复:您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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