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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莫名被辞 江西一人力资源公司遭诉

2019-02-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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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龚先生被江西省信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杰公司”)派遣到南昌某公司上班,做了将近两个月,突然被信杰公司告知可以不用去了,却没给出任何理由。信杰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我们解聘他,是因为南昌某公司说他能力不行,建议换人。而且现在还在试用期内,

  龚先生被江西省信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杰公司”)派遣到南昌某公司上班,做了将近两个月,突然被信杰公司告知可以不用去了,却没给出任何理由。信杰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我们解聘他,是因为南昌某公司说他能力不行,建议换人。而且现在还在试用期内,解聘龚先生合理合法。”

  投诉

  试用期内无理由被辞

  据龚先生讲述,今年9月份,他被江西省信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南昌某公司上班。当时约定第一个月为培训期,第二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合同,工作期间小龚的工资由信杰公司负责支付。

  “所谓的培训期内我根本就没获得任何培训,一进去就开始工作了。我一直都认真地工作,两个月内因为工作需要花费了我将近500的话费,而至今未拿到公司一分钱,这倒也没什么。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在没有给我任何考核评定的前提下,公司就突然把我给解雇了呢?”小龚说道。

  信杰公司

  试用期解雇合理合法

  16日下午,记者陪同小龚来到信杰公司,然而在进门时却遭到门卫阻挠,说不便接受采访。后经110民警协调,记者才得以找到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他们解聘小龚有理有据。“我们解聘他,是因为南昌某公司说他接受能力不行,建议换人。而且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我们将他解聘也合理合法。”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解聘意见。

  “我是8日接到不用上班的电话的,而这份解聘书上的落款日期是4日,而且通知我不用上班的时候没说明任何理由。”小龚表示,之前他并未见过这份解聘意见,意见中所述情况也与事实不符。之后,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不可能会继续录用小龚,但会按800元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他结算第二个月的工资。最后,小龚拿到了20多天的工资共计580元。

  律师

  辞退员工须有依据

  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庆表示,在试用期内,单位要解聘工作人员须有相关依据,不能随意辞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单位在尚未告知工作人员任何辞退理由的情况下将其辞退是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于这种情况,被辞退人员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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