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script>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354号)又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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