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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也受保护

2019-02-2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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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试用期内也受保护案情简介:小赵是个烹饪学校的毕业生,本人也爱好烹饪工作,毕业后应聘到明华酒店,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小赵象很多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一样,对自己的工作抱有极大的热情,干起活来特别卖力,跟师傅们学手艺也特别认真

试用期内也受保护

案情简介:小赵是个烹饪学校的毕业生,本人也爱好烹饪工作,毕业后应聘到明华酒店,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小赵象很多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一样,对自己的工作抱有极大的热情,干起活来特别卖力,跟师傅们学手艺也特别认真,没多久,厨房的师傅们就喜欢上了这个小伙子。两个月的一天,小赵听大厨王师傅说:“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有个亲戚,也是干厨师工作的,人力总监要把他安排到酒店工作。这么一来,咱们这些人里就很可能得有一个人给替换掉,大家都留点神,别成了靶子。”小赵听完后想,只要我象以前一样好好干活,还怕别人挑出毛病?就没往心里去。不料过了几天,酒店的人事部孙经理通知小赵说:“你的试用期快完了,但酒店觉得你不太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今天办完手续,明天就不用再来了。”小赵听完气愤的说:“我曾看过《劳动法》,酒店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再说也应该给我一定的补偿金!”孙经理点燃一支烟,慢悠悠的说:“你对《劳动法》还不了解,《劳动法》上没说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没说要给补偿金。试用期吗,只要一方认为对方不合适,谁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承担责任。不信你就去查《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明华酒店支付小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小赵在试用期内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个考察期内,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部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单位随时解聘试用期内的职工要有一个先决的条件,即职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明华酒店没有证明小赵不符合酒店的录用条件,则不能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不能被任意曲解或规避的。所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只有认真学习《劳动法》,才能正确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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