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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白用期?也需买社保!

2014-01-1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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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本报联合市律师协会、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开展公益大讲堂首讲,向近千名赶到现场的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揭露劳动就业陷阱,讲授遭遇劳动侵权行为的攻略。劳动公益维权律师将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昨日,市律师协会、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开展公益大讲堂首讲,向近千名赶到现场的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揭露劳动就业陷阱,讲授遭遇劳动侵权行为的攻略。

  无合同不是无权益

  “目前是劳资纠纷的频发期。”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刘岳律师以《劳动者维权的困境与出路》为题授课。他认为,在长沙劳动者法律援助案件中,农民工为主的低收入群体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无合同就业,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偷逃社保费用、方便随时踢走员工,不和员工签合同。由此引发不少拖欠工资和工伤保险的纠纷。

  今年3月,30岁的李萍(化名)应聘到长沙市芙蓉区某服装店从事导购工作,一直工作至10月20日。因李萍向老板索要7月、8月门店装修期间拖欠的2000多元工资,老板便通知她不用来了。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她基本的社保也没有。11月28日,法律援助律师帮她向芙蓉区劳动仲裁会申请仲裁,出示了工作牌工资条等证据,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决该服装店支付李萍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和相应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湖大、湖南师大等高校学生纷纷举手咨询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湖南师大三年级的学生黄伟同学讲述了一名毕业生师兄的遭遇,“这位师兄在几个单位试用期没过关,折腾了半年多结果都是白忙,一分钱没赚还自己贴钱,现在我们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这合理吗?”

  “现在确实有部分用人单位招聘一些毕业生在超长的‘试用期’内做着正式员工的事,却只给少量报酬甚至是零报酬,这其实是打着试用的幌子剥削毕业生。”刘岳解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限和最低工资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试用期间也要办社保。“试用期只是为了让新进的劳动者适应工作环境,不是‘白用期’。”

  霸王条款棒打办公室鸳鸯

  章小姐毕业后一直在五一广场附近一家咨询公司做文员,上半年办公室来的一位男同事是怀化老乡,两人在工作中暗生情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公司经理知道后下发内部文件,禁止员工间谈爱,否则其中一人必须辞职。

  35岁陆师傅在树木岭一家土菜馆做厨师,今年他通过熟人在汽车西站附近买了套二手房,由于上班花的时间太多,他想跳槽到汽车西站附近的一家餐馆工作。但是劳动合同一个条款却让他无可奈何:“凡提前离职的,有几个月就需承担几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刘岳律师指出,一些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对员工设置霸王条款。如限制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结婚、生育;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不负责任;加班不加薪,不得相互打探工资等。凡是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一律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而陆师傅遇到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维权需有攻略

  劳动者应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建议:

  学法知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侵权行为惩罚力度很大,劳动者一定要拿起这个有力的武器。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管理方式并不是都合法的,要知道哪些是劳动者的固有权利,是用人单位无法约定排除的权利。

  证据意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劳动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会遇到确认劳动关系、确定工资待遇、确定劳动关系开始和解除的时间、确定工作时间起止等问题。所以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QQ记录、电子邮件、员工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作证。劳动者还应该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以免错过申诉或诉讼失效,造成维权要求无处受理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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