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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缴社保引纠纷 人力负责人签署赔偿协议后失联

2015-02-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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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辞职以前,周琳(化名)已经是某某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一名区域经理。周琳对媒体说,就在辞职前不久,部分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在查询社保缴费情况时得知,他们的社保并未被足额缴纳。在...

  在辞职以前,周琳(化名)已经是某某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一名区域经理。

  周琳对媒体说,就在辞职前不久,部分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在查询社保缴费情况时得知,他们的社保并未被足额缴纳。在谈判后,这些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补偿合同,此后,部分员工通过签订的合同拿到了补偿。周琳得知后,也向公司提出了查询社保缴纳情况的申请。

  周琳告诉媒体,某某公司员工的社保工作,是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一名经理负责。“这个负责人告诉我,要想查询社保信息并获得补偿,必须是在离职以后。”周琳说。

  周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名跟他们签订协议的负责人叫赵春廷(音)。随后,媒体也从某某公司方面获得证实,赵春廷确实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离职时的赔偿工作等事宜。

  离职以后,周琳与赵春廷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周琳告诉媒体,这份盖有人力资源部公章的合同规定,除了少缴漏缴的社保,公司还补偿周琳加班等方面的费用。补偿金分三次到账,分别在今年的4、5、6月的月底支付。

  但是,公司补偿给周琳的钱,仅在最初的4月30日到账一次后,就杳无音讯。

  周琳赶到公司讨要说法的时候才发现,发生这种情况的并不只是她自己。

  对此,某某公司方面称,与员工签订合同的那名负责人突然失去联系,合同的签订是其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

  对于公司的这种说法,周琳等人并不能接受。他们认为既然盖有公司的章,就说明公司已经认可了这种赔偿方案,公司现在的说法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刘某,是某某公司委托的律师。刘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失踪的那名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公司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合同的签订情况。

  刘某告诉媒体,他在与离职员工谈判时发现有一些不能理解的地方,“这些离职的员工称公司答应赔偿,但又拒绝提供这些合同的复印件。据我所知,涉及到的员工至少几十名,而他们索赔的金额多的有近两百万元,少的也有几十万元。”

  但周琳却认为,她要求赔偿的金额看起来挺多,但其中包含了她工作十年的加班费、社保费、造成损失的补偿金等各项费用,“算起来,我的要求并不高”。

  社保少缴疑云、巨额赔偿、负责人失联、合同纠纷……一环扣一环的剧情在不断上演。而事情的发展却早已远离了最初的起因——社保的缴纳,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劳动纠纷

  社保引起辞职风波

  某某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某某时装是丹麦BESTSELLER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于1996年进入中国。公司旗下拥有JACK&JONES,ONLY,SELECTED,VEROMODA等品牌,在我国的天津、北京、上海等9个城市设有办事处。

  在辞职以前,周琳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

  6月13日上午,媒体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世贸天阶的某某公司。走进15层办公的地方,可以看到走廊的两旁坐了二三十人,一直从走廊的电梯排到走廊尽头公司的门口。

  与周琳一起维持秩序的张某(化名)对媒体说,这些离职到此谈判的员工,工作时间从1年到13年不等。

  周琳告诉媒体,直到最近陆续有员工来公司询问社保缴纳情况,他们才知道自己社保欠缴的事情。“我们在职期间要求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如果欠缴就要求公司补偿,公司称在职不给补,因此我们只有离职。”

  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查询社保需离职”这样的规定。

  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某某公司法务律师陈某某对媒体说,对于员工反映的情况,公司正在核实。“如果确实有这件事情,我们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补缴。”陈某某称,由于这些员工社保问题是六七年前的事情,“要在员工不太配合的情况下,马上查出结果会很有难度。”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张某则认为,公司的这一说法是在拖延时间,“他们现在就是在拖延时间,然后私底下把少缴漏缴的保险补上,就不给我们赔偿了”。

  外包公司缴纳社保存疑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的某某(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是某某公司的外包公司之一。

  媒体在两份某某公司的“201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上看到,两份对账单共为24名员工申报了社保。在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一栏上显示,有3名员工的数据是1615元,其他21名员工是1869元。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的通知规定,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400元。某某公司这份账单上显示的工资数据,仅比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了200元到600元不等。

  对账单显示,在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有3名员工是1680元,12名员工是1869元,9名员工是2089元。

  对账单上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显示,由3名员工是2521元,12名员工是2803元,9名员工是3134元。

  2013 年6月1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13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6月13日,某某公司的林女士告诉媒体,公司的人员已经在和某某公司一起对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其他情况她不清楚。

  “大部分的员工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性质,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给员工上保险,某某负责给劳务派遣公司钱。我们正在跟劳务派遣公司核实。”陈某某告诉媒体。

  “我们的协议是跟某某公司签的,工资也是某某公司发的,跟外包公司没有关系。”对于陈某某的说法,张某并不认可。

  “在起初的4年,公司一分钱的保险都没给我上。在后面几年,我作为一个区域经理,一个月的工资有1万元,某某公司却只是按照三四千元的收入标准来为我缴纳社保。”周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媒体在调查中发现,某某公司此次涉及到社保缴纳问题的外包公司里,并不仅有某某公司一家。

  负责签约的人失联

  社保是否少缴漏缴仍在调查,但这只是这起纠纷事件的导火索。事件引爆之后,无论是声明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的离职员工,还是正在调查事件起因的某某公司,都不再将事件的焦点放在社保的纠纷上。

  刘某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社保现在是细枝末节的事情,社保只是一个理由,因为社保才有了这些协议。”

  与周琳一起接受媒体采访的李欣(化名)称,现在他们与公司的纠纷已经不只是社保,而是劳动纠纷。

  但点燃这根导火索的赵春廷,却突然失去了联系。

  周琳等人离职后找到某某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协议进行赔偿,但公司以“负责人失联,需要进行调查”为由拒绝对他们进行补偿。

  公司的这项决定,是在支付了几名员工的赔偿金之后才作出的。

  “来索赔的离职员工中,已经有人拿到了200万元的赔偿,有人拿到的赔偿还不止一次,而这些人现在还带领其他员工来要赔偿。”刘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刘某告诉媒体,在第一批员工来找公司履行协议之前,公司这名负责签协议的人就没再来上班,公司也找不到人。随着越来越多的离职员工来到公司要求补偿损失,公司觉得有必要进行调查。“据我了解,公司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这些协议的签订情况。这名失联的负责社保工作的部门经理,既没有在公司报备,也没有通知他的上司。”

  而且刘某认为,如果合同上盖的是人力资源部的章,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人力资源部并没有权力在每一个方面都代表公司。

  但张某并不同意刘某的这种说法,她认为,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证明公司当时是愿意按照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个协议上的金额,是公司给我们算出来的,我们同意之后双方盖章签字。但现在公司不履行,说是内部问题,但这个章是公司的,再有内部问题,跟这个章也没有关系。”

  双方决定进行诉讼

  由社保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从6月初持续到现在。在这期间,双方在许多事情的认识上都存在分歧。

  刘某表示,在处理纠纷的十多天时间内,这些员工并不肯向他出示合同或者合同复印件,公司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周琳则是坚称,当时签的协议是一式两份,公司保留了另外一份,不需要他们提供也能看到。

  在刘某看来,即使公司存在少缴漏缴社保的情况,一个普通员工也不能够拿到60万到80万元的赔偿。公司律师陈某某认为,员工离职的话,补偿金是要考虑很多情况,但是要包含哪些,都是要具体来看的,不能因为一个员工离职拿了多少钱,就认为都应该拿到这么多钱,“大家都认为,联合起来就能够拿到钱。但他们现在索要高额的赔偿,确实是不理性的。”

  周琳认为,虽然要求赔偿的金额表面看起来数额较大,但其中包含了加班费和赔偿金。“我工作了10年,其间每天要从早到晚的工作,而且没有加班费。我最初工作的4年,公司没有给上社保,这直接影响到我以后的工作年限,我以后还要再多工作4年才能挣够养老保险。我们都在北京工作,但公司却将社保上到天津,导致没有满5年的外地员工,无法在北京买车买房。”周琳一股脑的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无法进行,双方在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决定走法律程序。

  刘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凌志公司有个叫何某某(音)的离职员工,因为少缴漏缴社保这件事情,与公司签了5份合同,其中是同一天签了两份,一份是40多万元,一份是50万元,其他加起来也将近一百万元。“这些加起来是两百万元,而且这些钱全部拿走了。”刘某认为何某某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将对其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还称将对所有手里有这种合同的人提起诉讼。

  周琳告诉媒体,他们这一批员工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以某某公司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的纳税、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都因为社保少缴欠缴受到影响,这才是最实质的问题”。

  而对于事件“导火索”——社保缴纳,某某公司与外包公司之间的说法也有些出入。

  媒体联系到某某负责人林女士,她称现在关于社保的调查统一由某某公司方面负责。而某某公司法务部的陈某某则告诉媒体,社保的调查工作是交由外包公司来做的,公司也是每天在催问外包公司,但现在仍然没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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