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原来是一家工厂的总经理,但后来因为工厂效益不好被要求调离现职位。他一气之下决定辞职,又以自己手头掌握的商业秘密为要挟,要求工厂负责人支付其巨额保密报酬,最后成功勒索得5万元。近日,南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同他是年轻气盛才犯错,轻判其缓刑。
假意请辞获批欲报复
陆某今年26岁,是佛山三水区人,曾任职佛山市南海区鑫×金属制品厂总经理。但去年5月,老板周某认为鑫×厂效益不好,准备注销,并撤去陆某的经理一职,调到另一公司担任物管部部长。陆某对此很不满,于是假意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竟很快批准了他的辞职。这时的陆某对公司以及周某产生报复想法。
请辞时,公司要求与陆某签订保密协议,但陆某却以此要求周某支付巨款作为保密酬劳。在多次进行要挟后,6月5日,周某同意了陆某的要求,并于次日将5万元存入陆某的信用卡。就在当天,陆某在鑫×厂被抓获。
自愿认罪事出有因获轻判
陆某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指出本案是事出有因,他是年轻气盛才犯了错误,而没有犯罪前科,还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经全部缴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轻判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商业秘密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