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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2019-04-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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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

  导读:商业秘密一旦被窃取,企业会受到致命的打击,严重的话可能导致破产。那么,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协商解决。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商业秘密是一定的信息,商业秘密地开发和应用往往是在日常工作中实现的。因此,应注意在工作过程中商业秘密的分配与使用。特别是当专业人员离职时,在无法“清楚”其记忆的情况下,必须慎重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

[page]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page]

  【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受到的损失并根据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侵犯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商业秘密侵权人对权力人所应当承担的权利。这种责任对权力人来说是一种补偿,在实践中也被认为是比较“实惠”的。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约责任。

  应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违约人虽没有造成权利人损失的,但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仍应支付。

  2.侵权责任。

  首先是赔偿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另外,对侵犯商业秘密责任承担与其它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权人还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其次,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其它承担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第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侵权人对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因商业秘密本身的性质是一种信息,一旦泄露,其扩散可以是很快的,同时会给商业秘密权人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所以规定行政处罚可使商业秘密权人方便地请求工商局采取及时措施,对侵权行为有效地加以制止。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

  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定,使侵犯商业秘密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为:

  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负责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侵权行为规定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特点。行政处罚的规定还加重了侵权者的责任,即不但要赔,而且可以罚,加强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第三、刑事责任。

  这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措施,可能使侵权人面临牢狱之苦。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新刑法第219条和第220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知识总结:创业难守业更难,在此提醒各位创业者,在你即将成功时,千万记住如何保护好你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秘密和进货秘密,以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万一你碰到类似的情况,千万记住要收集好证据,保留证据,同时采取适应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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